安徽省小额借款企业监管暂行规则
发布时间:2021-01-08 0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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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任全省小额借款企业的审计。
1.钻研拟稿全省小额借款企业试点治理方法及相关监管规则,并机构施行。
第二条 本暂行规则中所指小额借款企业是指经省政府金融办同意建立,存正在法人资历,运营小额借款业务的新式金融机构。成立政府金融办的,由政府金融办担任小额借款企业监管任务;没有成立金融办的,由外地政府指名一度单位担任小额借款企业监管任务(以次统称为小额借款企业监管组织)。
3.审查同意小额借款企业股权变卦等严重须知,核准或者取缔小额借款企业初级治理人员供职资历。
第一条 为增强对于 141 小额借款企业的监视治理,标准小额借款企业运营行止,推进小额借款企业延续、稳重停滞,依据《中华群众民主国公公安》、《中国银监会、中国群众银号对于于小额借款企业试点的指点看法》(银监发〔2008〕23号)、《安徽省群众政府财政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对于于展开小额借款企业试点任务指点看法的告诉》(皖政办〔2008〕52号)等相关纪律规则,制订本暂行规则。
第四条 省政府金融办是省政府指名的担任小额借款企业监管组织,次要天职有:
其三条 各站、县群众政府是小额借款企业监管微风险从事的义务主体,应指名一度单位详细担任小额借款企业日常监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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