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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持股还是谨慎一点好

发布时间:2021-01-21 15:30:49 阅读: 来源:干枣厂家

国企员工持股还是谨慎一点好

近日,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媒体披露,实行员工持股的试点国企将仅限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且集团层面和央企重要的子企业不推行;另外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5%、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该《意见》作为顶层设计的配套政策之一,有望与顶层方案一起于春节前推出。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员工持股”第一次出现在中共中央文件中,这不仅是肯定了员工持股的积极意义,而且指明了国企该如何更好地解决企业与员工的关系问题。

长期以来,国企最致命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这导致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健全、公司治理水平低下。因此,通过员工持股,有利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其股权及治理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员工的利益与企业效益紧密捆绑,留住企业的核心、骨干人才。  据报道,《意见》规定,员工持股的试点企业将主要在商业一类企业中选取,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一般不实行。所谓商业一类企业,即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商业二类企业主要是指主业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或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经营专营业务,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公益类则是那些以社会效益为导向,以保障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的企业。  《意见》还规定,集团层面和央企重要的子企业不推行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必须是二级或者二级以下的企业,即央企的子公司、孙公司。《意见》还列出“存量不碰,增量为主”的员工持股原则,即在国企通过改制变为混合制企业或新设混合制企业时,引入员工持股制度。此外,《意见》对员工持股比例也作出了规定,即“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5%、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   从媒体披露的《意见》来看,员工持股的改革方案较此前市场的期许“保守”不少。不论是员工持股的国企类型,还是员工持股的比例,都有严格的限定。以员工持股的比例为例,早在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曾下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要求员工持股总比例不超过49%,对高科技企业的持股比例更是放宽至51%。此次《意见》规定的员工持股的比例大为降低。  国资委之所以对员工持股的改革显得很谨慎,在于员工持股引发的争议不断。早在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肯定了经营者“持有股份”的做法。2002年,十六大报告中明确了管理与其他要素一起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随即引发了国企MBO(管理层收购)的浪潮。但由于当时法律、法规不完善,国企MBO中出现了压低国资、贱卖国企的行为。  2004年,郎咸平公开对顾雏军收购格林柯尔,导致国资流失的行为进行揭露。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叫停了大型国企的MBO,此后员工持股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此次,国资委重启大型国企的员工持股,要求实行员工持股的国企应处于完全竞争性领域,由此可以看出,限制国企类型的目的是,避免垄断国企可能带来的利益输送,以及造成国资流失。国资委还强调“存量不碰,增量为主”的员工持股原则,其目的也是,避免以员工持股的方式将存量国有资产“奖励”给员工,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此外,此次员工持股,不搞平均持股和大规模持股,而是鼓励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这也将有利于企业激励机制的发挥,同时防止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  应该看到,此次员工持股所涉及的国企,包括了各大型央企,改革所涉及的资产较以往中小国企的资产要大得多。鉴于以往员工持股的改革争议不断,几经反复,因此,国企员工持股改革不妨谨慎一点,在汲取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先试点、后完善、再推广,使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一个重要“混合方”的员工持股,能稳步推进,进一步带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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